拒不配合查身份,可被无期羁押

#法律科普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理论上说,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可以被合法关押的时间是无限长。

而且,还不止一种情形。
而且,都有实操可能。

其中一种就是未查明户籍。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你不配合,帽子叔叔可以有空了再说。

2.精神病鉴定
149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精神病可能逃避刑法触发,但受审能力鉴定是必须要做的,且没有次数限制。

还有其他情况,比如中止审计,发回重申等。

所以,请配合帽子叔叔查身份证哦!

若行为轻微,将被留置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再严重则是传唤,刑事传唤是十二个小时,行政传唤是八个小时。传唤可以无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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