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生嫖娼公示那事儿我想说点:

原则上我支持公示,但又没那么支持公示。

总体上又算是支持。

很复杂。

支持公示是因为:你都犯法了,做了错事,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也给校园里其他人以警示。

复旦这么干,是对自己学生负责。

但说没那么支持,是:

以现在网络舆论的敏感性,一旦公示,约等于全网公示。

一旦全网公示,一定会让惩罚超出所应该承担的烈度。

我们现在网络的问题是:什一抽杀法。

就是:广泛违法,大部分抓不住也没人管。

抓住一例,把你怼死。

那一例被抓住的人,要承担社会对这个犯错整体的全部不满。

如同什一抽杀法,所有的逃兵排成一列,报数,数到整十位,抽出来杀头,其他不处罚。

这肯定不行。

有一句说滥的话,但值得反复说: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其严酷,而在于其不可避免。

在普遍违法的情况下,抓住一例,处以极刑,效果很差。

被抓的人只会觉得自己运气不好而已。

没人真改。

真正应该做的,是所有犯错的人都要承担责任。

对被抓住的少数人处以极刑,甚至会造成监督者的压力,让他们不愿执法。

举个例子:之前高考也有作弊,一旦抓住,此后不能参与高考。

在被抓率不高的时间段,一旦抓住一个,那个考生立刻下跪痛哭,监考老师是很纠结的。

都说“抓住了就毁一生”,我们当然知道,毁掉一生的人是作弊者自己。

你为什么要作弊呢?

但,其他作弊者没被抓,单就这个被抓了,监考老师抓一个,不改变大局,只会让这个人参加不了高考,最后反而让监考老师心理负担极大,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真正的转变出现在高考考场的不断正规:

摄像头的引入、金属探测器的广泛应用、监考制度的完善。

最后做到,只要作弊,必定被抓。

执法者不会觉得是自己影响了这个人一生,当然就敢抓。

也不会有心理负担。

考场的风气也就越来越正。

我之前收到微博私信,有人问我:

“我同学毕业设计是淘宝买的,我应该举报嘛?”

一个道理。

举报就会延毕,买毕设肯定不对,对其他人不公平,但又特别多。别人也买,没被举报,就啥事儿没有。

最后搞到正义的一方反而负担很大。

我们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和“命案必破”,都是一个道理。

提高不可避免性,而非严酷性。

不然,复旦大学明明走在前面,如果仅仅是提高了严酷性(惩罚+社死),却不能提高不可避免性(其他大学嫖娼的学生没被处分),作用是很有限的。

正确的解法是:制定规则,形成统一标准,其他学校应该跟上。

做到发现一例、公示一例、清除一例。

实现公平性和不可避免性。

说总体支持,是因为:

总要有学校先走出这一步,树立典范,引起重视,才能形成全社会标准。

我们总要有一个过渡期,才能去到完善期。

至于这个标准去到什么程度,要在发展中解决。

没有学校迈出第一步,就不可能进步。

(说实话我特别想看到三个学生起诉复旦大学侵犯隐私权,肯定不会赢,但可以试一试法律的边界在哪。)

以及,我们现在有个毛病是:特别喜欢游街示众。

只要你错了,我们就要游街。

全网一起骂。

但谁游街,谁不游街,全靠随机。

这就是没解决“不可避免性”,只能靠人民朴素价值观先抽一个弄死再说。

马蓉是不是一定该死,对威震天竖中指的游客是不是就该被喷成这样,张美玉学姐是不是值得全网群嘲。

真的不好说。

毕竟这么干的人不老少,我希望惩罚公平地沐浴在每一个犯错的人身上。

不能解决“不可避免性”,比如光抓了学生,别人都没人管,他们被公示后起到的震慑作用就要大打折扣。

他们可能得到的根本不是“我不能嫖娼”,而是:

“所以下次要小心得去外地。”

“所以在复旦还是不要这样,等毕业了就可以放松了。”

“还是没有找到安全的门路。”

你得把其他人也管起来。

我自己母校的做法是:作弊0容忍,必被抓,抓住一律公示,全部挂科,但不公示姓名。

这个标准未必对,但只要一视同仁,就能服众。

复旦这事儿,就有反对公示的人说:那XXX为什么又不管?

这是很难回答的。

如果说现在是过渡期,我希望过渡期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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